一、学院简介
长安大学理学院办学历史始于1960年,2002年4月由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基础课部、西安工程学院数理系、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基础科学系合并组建而成,2003年3月更名理学院。专业和学科聚焦学校主干领域,主动面向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三大行业,致力于用数学、力学的语言和方法解决问题。为我校交通运输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和“双一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支撑。
理学院从本科到博士人才培养层次齐全,拥有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程力学、应用物理学四个本科专业,数学、力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下设的计算结构力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现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系、信息与计算科学系、统计系、工程力学系、应用物理系、工程图学系、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等7个教学系;数学与统计学、力学、物理等3个教学发展中心;应用数学、基础数学、统计学与数据科学等3个研究中心和1个数据技术研究所,建设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西安市结构损伤数字化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参与共建陕西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拥有力学、物理、化学、以及科学与工程计算等4个实验教学中心。承担全校相关的公共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占全校的15%左右)和专业建设任务,依托数学建模与创新实践中心,负责培训、指导、选拔全校学生参加全国及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70人,其中博导7人,硕士生导师42人,教师具有专业化、年轻化、国际化特点,形成了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招生计划
1.学术学位
我院2025年拟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2名。最终招生人数以学校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相关要求的体检标准。
3.须取得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4.考生报考需所报考的导师书面同意。
(二)硕博连读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且无课程不及格或补考记录。对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的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重修或补考但重修或补考后必须合格,同时须提供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全国性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
3.硕士一年级研究生须已完成第一学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申请硕博连读后必须正常完成第二学期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5.入学方式为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硕博连读的资格。
(三)普通招考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9月1日)并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②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由学习课程的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③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至少2篇,会议论文、摘要、短评报道等除外;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
(4)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3.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需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其指导教师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第二且其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4)获得校级及以上(含全国行业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
4.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75分或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第一)发表SCI或EI检索(含持有录用通知)的英文期刊论文。
(3)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其他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博士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或《长安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身份证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成绩单。
4.学位、学历证明材料:①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和在读硕士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不含二级甲等医院)或长安大学医院的体检报告(有效期一个月)。
6.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支撑材料。
7.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一份。
8.普通招考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4月1日-4月15日报名结束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申请材料请按照纸质正常大小扫描成PDF版,按照顺序整理成册,并做封面列出材料清单列表,以备查验勾选,纸质版用长尾夹夹起,放在文件袋中,文件袋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导师姓名。电子版发送至928890714@qq.com,纸质版提交至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理学院楼301室。联系人:敖老师,029-82335302。
3.申请者请加入长安大学理学院2025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群,qq群号:1022537625。
五、资格审查
硕博连读、普通招考考生的资格由学院组织审查。
六、考核办法
1.硕博连读
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根据申请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占60%)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占40%)按研究方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硕博连读方式网上报名、考核时间根据春季学期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2.普通招考
(1)学院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材料进行评议,给出成绩。材料评议成绩由学习经历(含学业成绩)、科研情况、学术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推荐信构成。
(2)学院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复试包括对考生思想道德品质、外国语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查,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规范并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由外国语考核成绩和专业能力综合考查成绩构成。
(3)考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公示。综合成绩由材料评议成绩(60%)和复试成绩(40%)构成。
(4)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察结果、申请材料、体检结果,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七、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差额复试,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确定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
八、其他
1. 回避制度
博士招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博士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博士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读博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2.指导教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以《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3. 监督及投诉方式
考生对博士招生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可向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反映。
咨询电话:029-82335302 投诉电话:029-82334407
邮箱:928890714@qq.com
学院纪委邮箱:123701803@qq.com
4. 其他未尽事宜以《长安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及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长安大学理学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