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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理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监考安排

发布于:2023-05-30 浏览:

 一、研究生公共课监考安排

二、要求

所有巡、监考老师务必于考前40分钟到达指定领题地点现场查看监考考场安排(校本部北院主楼三楼研究生院321室(阅卷室)处签到并领取试卷,监考考场安排会在领取试卷时公布);同一考场的监考老师同时到考务组领取试题及监考牌。

监考老师注意事项:

1)请各位监考老师提前40分钟携带有效证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考题,尽快到教室安排学生座次,核对考生学生证,提醒学生正确填写院、系、学号及姓名,提前5分钟发放试题;

2)请各位监考老师在考场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所有考生请在签到表上签到,否则考试一律无效”等内容;

3)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长安大学学生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和“长安大学学生考风考纪规定”,严禁委派学生代监考,考后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4)请各位监考老师在考试结束时务必清点收答题卡、答题纸和试题数量,并与考场记录单上实考(或缺考)人数相对应。经收点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开考场。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研究生院考务组。

如需协助,请联系理学院办公室82335302

 

理学院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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