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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理学院实验室开放方案(暂行)

发布于:2020-10-26 浏览: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我院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理学院实验室开放方案。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

1、实验室开放的目的是通过给学生创造研究性、设计性实验活动的环境,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2、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基础实验室应主要采取全面或预约等开放形式。

3、开放实验室应不断丰富开放内容,采取多样的开放形式,提高开放效果。开放实验内容要与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相结合,与课外科技活动、科研相结合,研究学科中的新技术、新方法。

4、实验室开放时必须保证安全,应安排教师指导,并认真做好实验开放的项目、参加的学生数、开放的时间等内容的书面记录。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和类型

1、实验室开放形式可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2、实验室开放类型

(1)学生选做指定实验内容;教师科研实验研究;

(2)学生自选题目、自行设计实验内容;

(3)第二课堂、兴趣小组;

(4)参加科研项目、自制仪器等;

(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试验;

(6)其他。

三、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协调组织。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实施。

2、实验室开放实行项目申报制。每个实验教学中心都应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项目。教师课题引导型和实验室课题引导型开放项目由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设计实验内容,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申报。学生课题引导型由学生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向理学院各实验中心提出申报。

3、每年6月份,理学院将各下设实验中心的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汇总并上报实管处备案。每年9月,实验室管理科会同教务科汇总并公布学院“开放实验室项目一览”,供学生选择。

4、根据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和理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对接确定开放的时间、地点等,然后按期开展相关工作。

5、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三十分至晚九点三十分的“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四、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责

1、实验室开放实行谁主导谁负责,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开放项目过程和结果负责。

2、各开放实验室必须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检查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教师负责对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学生开学初应关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上公布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了解开放项目内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报名。获批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将取消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资格。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学生课题引导型若无指导教师参与,由实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价。

五、工作量计算

开放实验室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新开实验课课程系数计算,学院按照开放实验室开出计划,于每学期初将项目开设教师名单及工作安排报实管处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年底将全年实际执行情况报实验室管理科,按照实际执行情况和教学工作量一并核算。教师自己进行科研实验研究不计工作量。

六、开放实验室的经费

学校应根据开放实验室的具体形式为理学院另列或追加实验维持费,用于开放工作业绩良好的实验室耗材购置和仪器设备必要维护维修。教师自己进行科研实验的实验费用自理。

 

 

 

 

理 学 院

 

二0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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